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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作无罪辩护并提供证据,邓某被不批准逮捕 发布时间:2021-09-15 浏览量:1027 次

在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提请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期限的最后一天,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2021年6月4日晚上8点,DYH走出看守所,与老婆回家吃饭。


                      关于DYH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辩护律师意见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就DYH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律师会见DYH时,DYH对辩护律师陈述:

2019年5月份之前,其不知道涉案沙场的界线设置错误;

2019年5月,其在工作中发现,涉案沙场的界线可能设置错误, 此时,因错误而扩大的沙场面积内的沙石,已采挖完毕;

2017年,涉案沙场设置界线时,其并不在现场;

涉案沙场的老板或管理者,从未要求作为沙石办主任的DYH帮助非法扩大设置沙场界线;

其从未指使参与沙场界线设置的任何人员,故意非法缩小或放大沙场范围。

二、基于DYH的供述,本律师提出如下意见:

DYH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基于以上理由,本律师依法请求不批准逮捕。

                DYH的辩护人

 肖国平律师签字:

                                    2021年5月31日


肖国平律师提供证据


DYH与设计院Y工程师的电话录音文件(附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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