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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认定为从犯,林YJ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9-08-16 浏览量:4129 次

2019年8月13日,我所肖国平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林YJ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2019)湘09刑初12号)】,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辩护人提出林YJ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林YJ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伍万元”。

被告人林YJ、被告人家属、辩护人都松了一口气。

本案公诉人坚持认为林YJ系主犯,并将其起诉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控诉刑期在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肖国平律师坚持认为,林YJ不是主犯,而仅仅是从犯。

在审查起诉阶段,肖国平律师请求主办检察官将案件移送到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基层法院一审,但被拒绝。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辩护人从多个角度论证,几家涉案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数亿元,林YJ仅仅参与了部分次要工作、起了次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从犯。

认定为从犯的主要理由:尽管林YJ担任几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公司设立及运作中,他未出资,仅仅是挂名的股东和法人代表,幕后老板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YJ没有参与虚假申报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工作;没有销售增值税发票;没有购进发票;除了固定工资,他没有从销售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中得利。

一审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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