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缓刑,孙某走出看守所
发布时间: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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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容留介绍卖淫一案,安化县人民法院(2019)湘0923刑初154号判决:”孙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孙某的弟弟经多方打听,找到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一定要聘请益阳最有名的律师把姐姐救出来!”
肖国平律师为孙某提供二审辩护。
鉴于孙某的家庭遭遇、经济困难,特别是,有女儿未满十八岁,正读高三,2020年参加高考,需要母亲陪伴,肖国平律师免费为孙某提供二审辩护。
肖国平律师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证明孙某为未成年人的唯一监护人的证据,提供了判处缓刑对当地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证明,并动员孙某的弟弟代为缴纳了罚金2000元。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9刑终262号终审判决:“孙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已缴纳2000元)。
2019年8月7月,孙某接到二审宣判,走出了呆了近三个月的看守所。